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
HZGT20201159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中文名称:歌琳玫丝滑美白身体乳
汉语拼音名:GE LIN MEI SI HUA MEI BAI SHEN TI RU
【配方成分】
表1  配方1
序号 原料中文名称 使用目的
1 溶剂
2 丁二醇 保湿剂
3 油橄榄(OLEA EUROPAEA)果油 润肤剂
4 甘油 保湿剂
5 角鲨烷 润肤剂
6 霍霍巴(SIMMONDSIA CHINENSIS)籽油 润肤剂
7 鲸蜡硬脂基葡糖苷 乳化剂
8 甘油硬脂酸酯 乳化剂
9 烟酰胺 美白功效成分
10 蚕丝胶蛋白 皮肤调理剂
11 鲸蜡硬脂醇 增稠剂
12 皮肤调理剂
丙二醇
白花春黄菊(ANTHEMIS NOBILIS)花提取物
13 皮肤调理剂
丁二醇
库拉索芦荟(ALOE BARBADENSIS)叶提取物
14 3-o-乙基抗坏血酸 美白功效成分
15 CI 77891 着色剂
16 熊果苷 美白功效成分
17 珍珠粉 皮肤调理剂
18 生育酚乙酸酯 抗氧化剂
19 苯氧乙醇 防腐剂
20 红没药醇 皮肤调理剂
21 聚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-6 增稠剂
22 尿囊素 皮肤调理剂
23 羟苯甲酯 防腐剂
24 香精 芳香剂
25 黄原胶 增稠剂
26 甘草(GLYCYRRHIZA URALENSIS)根提取物 皮肤调理剂
27 透明质酸钠 保湿剂
备注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配方中的某些成分可以不列在标签的成分表中。
【生产工艺】
1、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。
2、将组分A投入油相锅,加热至80~85℃,搅拌均匀,均质分散均匀,保温10分钟。
3、将组分B投入水相锅,加热至80~85℃,搅拌混合均匀,保温10分钟。 
4、将大部分组分B抽入乳化锅,再抽入组分A,最后抽入余下的组分B进入乳化锅,乳化锅温度保持在80~85℃,开均质5分钟,搅拌保温20分钟后开冷却水降温。
5、降温至45℃,投入组分C、组分D,搅拌至乳液细腻均匀。
6、降温至38℃,检验合格后出料。
6、陈化静置,检验合格后灌装,包装,检验合格后入库。
注:工艺中的组分A、B、C、D分别为:
1.组分A:配方中的4、5、6、7、8、12、15、17号原料。
2.组分 B:配方中的1、2、3、21、23、24、25、27号原料。
3.组分C:配方中的9、10、11、13、14、18、19、20、22号原料。
4.组分D:配方中的16、26号原料。
【感官指标】
颜色:乳白色;性状:乳液;气味:花香; 其他:无
【卫生化学指标】
表2 卫生化学指标
检验项目 指标
≤1 mg/kg
铅(以铅计) ≤2 mg/kg
砷(以砷计) ≤10mg/kg
≤5 mg/kg
二噁烷 ≤30mg/kg
氢醌 不得检出mg/kg
苯酚 不得检出mg/kg
pH值 5.5-8.0
【微生物指标】
表3 微生物指标
检验项目 指标
菌落总数 ≤ 1000CFU/g
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≤100CFU/g
耐热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/g
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/g
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/g
【检验方法】
表4 检验方法
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
卫生化学指标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中锂等37种元素的检验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铅(以铅计)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中锂等37种元素的检验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砷(以砷计)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中锂等37种元素的检验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中锂等37种元素的检验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
二噁烷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中二噁烷的检测方法 第一法 气相色谱-质谱法
pH值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 中pH的检验方法 稀释法
氢醌,苯酚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理化检验方法” 中氢醌、苯酚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-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法
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微生物检验方法”
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微生物检验方法”
耐热大肠菌群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微生物检验方法”
金黄色葡萄球菌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微生物检验方法”
铜绿假单胞菌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2015年版)“微生物检验方法”
【使用方法】
取适量本品均匀涂抹于脸部和身体肌肤,轻揉按摩至充分吸收即可。
注意事项:
【贮存条件】
常温、避光
【保质期】
本产品保质期为 3 年 标注格式为: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
备注:标签或说明书中有关使用方法、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的标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